中国法治周刊山西:(蔺福平 徐崇广)
2018年11月13日下午,高速二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辖区梁庄收费站开展“全省冬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16时许,一辆轻型货车驶入收费站广场,这辆货车可不一般。
远远看去,该车装载的货物严重超过车厢承载能力,一部分大型重物被司机用绳子捆绑在车厢外面,看起来“摇摇欲坠” ,如果高速行驶中绳子突然断裂,货物掉落会对后方车辆会产生严重影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民警在询问该车驾驶员陈某过程中,陈某仍心存侥幸说 “自己捆绑的特别紧,十分结实,不会掉落,只要慢点开肯定不会出问题的”。
随后,民警耐心讲解了超高超宽运输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驾驶员陈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驾驶人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当场转运,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货车超限的危害:
货物超长超高超载,会导致货车车身加重、胎压加强、车体重心发生转移等,从而对车辆本身的性能、制动产生影响。尤其是货车超长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不仅影响驾驶员对车辆的把控,降低视野范围,一旦发生追尾事故等其他因素,都将给路面行车安全和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货车载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山西高速二支队提示: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货车装货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不要出现超高、超长、超宽等情况,因为货物超出货箱,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必定要占用更多的空间,会给行驶高速公路的其他车辆带来潜在的风险。特别是夜间或恶劣天气行驶高速公路,视线本来就没有平时那么明亮清晰,加上货物超出货箱,尾灯和反光标志必然会被遮挡,后车只有在很近的距离才会发现前车,这样大大增加了风险。所以,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规范装货。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张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