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8时,姚某驾驶哈弗牌晋B177**小客车搭载父母,妻子和姑姑等家人由大同前往左云上坟。一路同家人唠嗑,至注意力不集中分心驾驶。当车辆行驶至339省道79公里484米云冈后山转弯处,因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车距较小,此时前车突然减速,为避让越过双簧线违法行驶,同相对方向马某驾驶的蒙迪欧轿车发生相撞事故。导致6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38条第1款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人姚某负责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八大队民警提醒:车辆行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驾驶,规范操作,精力集中,注意观察,保障交通安全,确保交通平安。
大同公安交警八大队:刘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