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1号)
关于小店区1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8月18日20:19,我市小店区报告1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系乘坐8月17日Z22次列车返并人员,与晋城市阳性感染者同车厢人员,现已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现将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8月16日
13:40左右,在西宁站乘坐Z22次列车(拉萨-北京西,13车厢0081)。
8月17日
3:50左右,抵达太原站,排队采核酸;
4:00左右,乘出租车返回小店区体育路坞城世纪花园家中;
8:00左右,自驾车到单位(万柏林区华润置地)上班;
12:00左右,与同事到单位附近的小饭馆吃午饭;
12:40左右,返回单位;
18:00左右,自驾车前往长风大卖场对面的移动营业厅咨询业务;
19:00左右,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8月18日
9:30左右,由小店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阳性感染者8月17日、8月18日上午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8月18日下午采样,20:19报告检测结果为阳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早扑灭疫情,市疫情防控办提示如下:
一、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健康码赋红码;对排查出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三、社区(村)要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
四、请公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抵)并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
五、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