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崇广
2019年12月18日,大同交警七大队巡逻中队民警查获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涉案当事人朱××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是日下午15时,大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预警系统发现晋B7630B小轿车逾期未年检,指令巡逻中队民警进行拦截,该车行驶至国道208线马辛庄交通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车辆逾期未检验,且驾驶员朱××(身份证14022219××××1201X)所持驾驶证于本人不符,询问中说话吞吞吐吐,表述不清,带回大队后经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比对,持证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年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9条第一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91条第一款规定,罚款5000元,处以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罚款200元,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7200元,行政拘留20天,扣留车辆,收缴驾驶证。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照不能驾驶车辆,没有经过驾校培训的无证驾驶人员其理论知识、实践经验都欠缺,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的严重后果无法估量;另外机动车可提前三个月进行年度检验,请驾驶员合理安排时间检验车辆,未经检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坑人又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守规则除隐患,文明安全出行。
大同交警七大队:鲁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