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杰
5月15日,河津交警大队禹门中队在负责人闫阳带领下在辖区108国道1027公里100米处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6时33分,一辆号牌为晋MZF***的黑色小轿车行驶过来,民警例行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慌张,眼神躲躲闪闪,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仔细检查车辆,竟发现车里还有另外一块套牌。
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检查,经公安网核实,该驾驶人系无证驾驶,且存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2000,记12分。
河津交警: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