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21时10分许,孝义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孝义市吴汾路与汾介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车与小车相撞,其中大车逃逸。我队值班民警陈新虎、师九州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现场除了被撞坏的小车小车司机以外,其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中队队民警立即向科长刘志强汇报了现场情况。
刘志强科长立即成立了“11.19”专案小组,对事故现场再次进行了勘验,并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发现肇事车辆未悬挂号牌。这给破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刘志强科长立即安排部署侦破工作,兵分三路,一路走访排查,一路调取肇事车辆逃跑方向上的监控视频了解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一路民警进行综合研判。
通过调取的视频资料,我队民警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肇事车辆为红色陕汽德龙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的行驶轨迹是从事故现场出发沿汾介公路行驶至340省道,然后从离石西高速口上了高速。肇事车辆初步判断为外地车辆,而且陕西的可能性较大。我队民警又通过交警大队的“刀锋系统”对该肇事车辆的细微特征进行了比对,寻找发现该肇事车为新车,近几日内在孝义境内有活动轨迹,我队民警然后调取了事故发生前几天的卡口图片,寻找该肇事车的轨迹,发现该车近几日在孝义市孝龙站台,孝义市红塔站台都出现过,我队民警立刻就赶赴孝龙站台和红塔站台进行了走访排查,通过详细的走访排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查到了该肇事车辆11月19日在孝龙站台上卸过货,该车车牌号为陕KE9950、陕K4E79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
随即我队民警队对其该车的车主进行了电话联系,2018年11月27日该车的车主带着司机郝小平来事故科配合调查,经调查,郝小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郝小平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我队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5天扣12分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