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临县交警大队木瓜坪中队在苛大线榆林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有意识的在巡逻路段躲闪警车,中队长候永利立即布署警力,拦停了该车辆。
检查中,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散发着酒精味,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对王某某现场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临县交警大队对王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11月24日,临县交警大队木瓜坪中队在苛大线榆林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有意识的在巡逻路段躲闪警车,中队长候永利立即布署警力,拦停了该车辆。
龙翔四海,乘风而上,奋进的小河人凯歌而行,不以山海为远;龙行千里,初心不忘,执着的小河人乘势而上,不以日月为限。龙马精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