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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大队长任免决定

2018-11-26 08:19:48 来源:中国法治周刊 作者:高丽军 点击量:366 责任编辑:admin

   11月23日上午,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大队长任免决定,兴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云,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刘亚楼,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一政,吕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志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白学军,大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赵一政副县长主持。

  会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白学军代表兴县县委宣布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决定:由曹瑞昌同志任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其后,刘亚楼政委对曹瑞昌大队长从警以来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曹瑞昌大队长提出了“三个新”的要求:一是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岗位。二是搞好衔接,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承担新职能。三是大胆开展工作,勇于担当,恪尽职守,把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带到新岗位,履行新使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云在讲话中勉励曹瑞昌大队长在兴县交警大队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带头作用,再接再厉,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要求,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兴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和交警队伍建设,努力带领全体公安交警开创兴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赵一政副县长指出:一支队伍的辉煌是每个人的骄傲,他代表局党委对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和全体民警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要齐心团结,合力共事,要严于律已,廉洁从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中层以上干部要全力配合曹瑞昌大队长开展好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各自工作领域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

  最后,曹瑞昌大队长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对上级领导的忠告提醒,“听在耳中,记在心里,落实到以后的行动中”,以新岗位作为新起点,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在上级的坚强领导下,为兴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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