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理念下,执行和解对提高案件执结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合法权益,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真正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具有其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宜阳县人民法院立足于长远,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入手,积极探索和运用执行和解方式,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行结案率,同时还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借助外力促和解。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意愿,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托亲戚、朋友、熟人找执行员说情。遇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一方面要多做这部分人的思想和法律宣传工作,在对其思想工作做通的前提下,再反过来利用这部分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能够尽快执结。
二是法、理、情并重。执行工作是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尤其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礼貌对待当事人,许多有准备赖账心理的被执行人也会觉得执行法官尊重人,会消除部分抵触情绪。在执行个案中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以说理,讲法,合情的方式,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使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大环境存在的诚信差距,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以当事人为本和解。执行员必须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做工作。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接触,心与心地交流,让其心服口服,打心里愿意和解结案,实现 “法结”和“心结”的有机统一
河南宜阳法院在推行执行和解过程中,将和解理念与和谐执行理念紧密结合,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对于在执行措施穷尽后,被执行人仍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表示能做一定让步的案件,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执行和解这一有效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难题,进一步推动执行和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宜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