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8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安南站派出所民警正在北港码头开展查缉工作。“彭警官,这里查获一把疑似管制刀”,民警闻声立即向安检口看去,一名身着棕色外套的男子站在安检查缉口,安检工作人员手里拿着一把黑色小刀。
经民警现场了解,这把“黑色小刀”不简单,刀长20.3厘米,其中刀柄长11.5厘米,刀刃长8.8厘米,还带自锁装置,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这是把管制刀!民警遂将该名旅客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该男子姓张,海南琼海人,该管制刀系其在阳江购买,准备用来切水果用的,刚买还没使用,就在北港码头给工作人员查获了。办案民警对该张处罚款贰佰元,同时收缴其所携带的管制器具一把。
民警普法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请广大旅客,出行请不要携带管制器具,更不要携带管制器具乘坐交通工具,后果很严重!
投稿单位: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安南站派出所(彭从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