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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见疑不放 检查站深究牵出“瘾君子"

2018-11-15 08:05:59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1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治周刊山西:(蔺福平 徐崇广)

2018年11月13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在朔州东收费站,开展“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期间,查获一起乘车人吸食毒品的案件。

执法现场:吸毒乘车蒙混过关 铁证面前供认不讳

当日上午1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B40XXX的白色面包车在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便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不料该乘车人却称未随身携带任何身份证件,无法提供。

于是,民警只好将其带至检查站岗亭,希望该乘车人提供姓名,方便民警通过公安网对其身份进行比对、确认。但该乘车人一直答非所问,且告诉民警的都是虚假信息,导致民警无法完成网上核实,显然是想蒙混过关。

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觉得该乘车人有众多可疑之处,便对其展开心理攻势并告诉他: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配合检查,民警无法放行。如果真的有什么困难,民警一定会帮助解决。

眼看无法蒙混过关,该乘车人只好告诉民警自己叫李某利。民警通过公安网人口信息比对获悉:李某利是大同市南郊人,无业,有吸毒前科。这一信息引起了民警警觉,便将其作为重点人口移交给了在检查站执行安保任务的朔州公安人员。

最后,朔州公安工作人员带李某利进行了尿检,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铁证面前,李某利对自己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利已被朔州市公安机关带回做进一步处理。

高速交警提醒:

吸食毒品之后,人的精神极端亢奋,容易出现幻想、幻觉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易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此外,若吸食毒品后驾车,方向感、距离感都会发生错乱,极有可能诱发各种事故。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后驾驶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毒驾,平安出行!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张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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