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文玉 李永峰 崔丽娟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委秘书长、政法大学、西北大学客座教授李笑天分别于8月21日、24日、31日三次受邀,在山东管理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举办的国有企业干部研修班授课。
李笑天主讲《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与民法典出台背景》,《民法典与工作生活有关法条解读》和《运用民法典法条分析最近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例》三个专题。从中央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开始讲起,简要介绍了党中央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战略部署的重要性,为了实现国家确立的2035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国家必然加速推进立法进程和司法体制改革,在这种大背景下《民法典》历时5年的编修终于与今年5月28日正式颁布。我们需要把《民法典》的出台放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衡量与评价民法典出台的价值与意义。
李笑天从5个方面分析了《民法典》的价值。第一,民法典被称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民法编撰工程。早在1930年中华民国时期曾经开始编修民法典,但是由于条件不够成熟没有实现;1954-56年新中国起草了民法分编,但不够系统和完善,后来只颁布了一部《婚姻法》;1964年再次起草,后因政治运动被搁置。直到2020年5月出台,历时90年。第二,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的民法精华,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有鲜明中国特色民法典。第三,民法典是一部中国民法各种专门法律的集成。它把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8部法律合并为一部,增加了人格权编,共有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1260条。第四,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强调“人权”价值高于“物权”价值。第五,民法典强调平等与人权的法治精神,专门设立“人格权编”,突出自然人与法人的平等权利。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中表述的“人人”并不包括“法人”组织在内,只包括自然人。现在民法典明确表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点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意味着普通百姓和国家机构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人格权利的平等的,使得宪法平等的法理可以落地执行。这种法治思想,与过去中国沿袭千年的“官贵民贱”思想完全不同,充分体现了“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改变了中国有史以来民众一向被视为“弱势个体”而政府法人机构“强大无比”的主体地位,如今法律赋予了普通公民与机构法人具有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一点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人格权编”多达51条,在中国立法史上颇具创新意义。
李笑天教授通过对日常工作生活有关的民事权利法条学习与解读,使得企业中高层管理干部加深了对民法典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分析使得听课学员掌握了依法维权的基本技巧。
学员们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体的重要性。在课后的交流中,学员们对维权方式、法律修订对未来生活的影响,特别是保护隐私与企业电话营销的矛盾,关于性骚扰的法条取消了性别界定,物业共用设施的收益分配属于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延期和企业减免税,居住权与以房养老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大家感到,原来法律就在每个公民的身边,我们每天按部就班的工作和风平浪静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来源:法治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