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讯:徐崇广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驾醉驾的判定,是以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和抽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测的酒精含量的方式来判定标准。
2020年5月14日00:57时许,大同市交警五大队夜查交警中队在恒安新区查获了驾驶人王某(男、25岁、驾驶证号14020319850101****)饮酒后驾驶晋B301**牌号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
经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多次检测驾驶人王某呼气有酒精,检测结果为3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王某称自己“喝的是果啤,没有喝白酒或啤酒之类的饮料”来蒙蔽交警。交警告知王某:果啤的酒精度类似于藿香正气水、酱豆腐等制作中含有酒精度的食品,喝上一瓶果啤约在5分钟后,酒精度会完全散尽”。
经过交警的一番“果啤里酒精含量”的解释,王某承认了自己饮用啤酒的事实,并诚恳接受了处罚。
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它是以麦芽、大米等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并在过滤时加入果汁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果啤是含有酒精度的,酒精度为1.2-2.5%。驾驶人如果喝了果啤后开车,建议休息几分钟后再开车。
大同交警五大队:侯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