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市政府发布了《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太原乃至我省专业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空白,同时也缓解了群众“出院转送难、长途看病难”等问题。《办法》规定了非急救医疗转送工作的服务主体,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流程,让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变得有章可循,有据可遵。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日常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办理救护车的注册登记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审查救护车相关证明、凭证,以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审查救护车的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
《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对救护车类型进行细化,提出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概念,明确了太原市的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的使用性质证明为《太原市救护车配置通知单》,统一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的外观样式,将这项业务精细化、标准化,减小车管所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难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