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期,太原市卫健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出台配套文件《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救护车是一种专业特种车辆,救护车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置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以及运输血液、疫苗等特殊物品。
太原市救护车根据用途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这三类救护车均采用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
在外观上,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身采用红白色,由“120”“太原”“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中英文识别字等要素构成;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车身采用蓝白色,以“太原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车”为统一标识,同时标有“单位名称”“呼叫电话”;其他用途救护车车身采用白色,由“红心白十字”、具体用途标识、机构名称”等要素构成。
除院前急救救护车外,其他救护车均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蓝色生命之星、急诊”等与院前医疗急救相混淆的标识和颜色,不得擅自在救护车上设置或喷涂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规范救护车管理有什么举措?
一是明确救护车配置标准。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制度,遵循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明确院前急救救护车和其他用途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其他用途救护车在非紧急情况或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用于开展院前急救服务,不得用于向社会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
二是规范救护车配置程序。《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符合救护车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新增、更新、报废救护车,应到市卫健委办理配置申请,取得《太原市救护车配置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后,方可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下一步,全市的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后,将逐步实现救护车配置全流程信息化。
三是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我们将尽快出台贯彻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出台支持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相关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制止非法营运救护车进入医疗机构从事相关活动,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净化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