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116号)
关于太原市新增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10月9日12:00—10日12:00,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均在集中隔离场所发现。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89
李三棉,男,居住于万柏林区华清苑小区,为病例45的丈夫。10月6日由万柏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10月4日
8:30左右,蜀都老火锅鸡鱼坊(阎家沟店);
10:00左右,康乐巷翠红五金店;
10:30左右,华清苑小区段家味道店;
12:10左右,华清苑小区唐久便利;
19:30左右,华清苑小区芙蓉外卖店。
10月5日
9:00左右,华清苑小区核酸采样点;
19:20左右,华清苑小区段家味道店。
病例90
男,居住于晋源区翡翠山庄小区,为病例63的妹夫。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
10:00左右,晋源区翡翠山庄A区核酸采样点;
12:00左右,乾阳小院饭店;
14:00左右,汾河公园冬泳基地;
20:00左右,晋源新城美林童装童鞋店;
20:20左右,晋源新城芳小妹沾串。
10月5日
10:00左右,晋源区翡翠山庄A区核酸采样点;
12:00左右,乾阳小院饭店;
15:00左右,在晋源区北河巷村养殖场。
10月6日
10:00左右,晋源区翡翠山庄A区核酸采样点;
21:00左右,晋源新区沙县小吃店。
病例91
男,居住于万柏林区华清苑小区,为病例45的儿子。10月6日由万柏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5日
9:40左右,华清苑小区核酸采样点。
病例92
男,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父亲。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
7:20左右,晋源区北河下村核酸采样点;
11:30左右,乾阳小院饭店。
10月5日
7:20左右,晋源区北河下村核酸采样点;
7:50左右,民营经济开发区旭隆茗苑工地。
10月6日
7:30左右,晋源区北河下村核酸采样点;
8:00左右,民营经济开发区旭隆茗苑工地。
病例93
男,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公公。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94
男,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叔叔。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95
女,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外甥女。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96
女,居住于晋源区赤桥村,系病例65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10月8日赤桥村调整为中风险区,10月10日在对中风险区内重点风险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时,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7日
15:30左右,晋祠镇卫生院;
15:40左右,龙山大街美特好超市;
16:10左右,晋源区新城小区路边菜摊。
病例97
女,居住于晋源区赤桥村,系病例96的涉疫场所人员。10月8日赤桥村调整为中风险区,10月10日在对中风险区内重点风险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时,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7日
7:00左右,晋源区赤桥村委会;
11:40左右,赤桥村丽萍蔬菜铺;
12:00左右,晋源区小站营小区。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