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13号通告
关于我市新增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10月8日12:00—9日12:00,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在集中隔离场所发现。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78
女,居住于晋源区赤桥村,为病例63的表妹。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
10:00左右,赤桥村核酸采样点;
13:00左右,永盛生活超市(晋源店)。
10月5日
10:00左右,赤桥村核酸采样点;
17:00左右,吴家堡二号院;
18:00左右,金域蓝湾二期唐久便利;
18:40左右,贤富苑锅圈食汇店。
10月6日
9:00左右,赤桥村核酸采样点;
10:00左右,北河下村。
病例79
女,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密接人员。10月6日17:30左右在北河下村卫生所就诊,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80
男,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儿子。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81
女,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女儿。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82
女,居住于晋源区北河下村,为病例63的外甥女。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83
女,居住于晋源区西镇村,为病例65的母亲。10月7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84
男,居住于晋源区如意龙城湾小区,为病例63的姑父。10月8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6日,10:00左右,北河下村。
10月7日,7:30左右,如意龙城湾小区核酸采样点。
病例85
女,居住于晋源区如意龙城湾小区,为病例63的姑妈。10月8日由晋源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7:30左右,吉祥龙城苑小区;16:00左右,北河下村。
10月5日,6:50左右,富力熙悦居奥仔小吃店;7:30左右, 吉祥龙城苑小区;11:00左右,吉祥龙城苑小区核酸采样点;13:50左右,北河下村。
10月6日,7:30左右, 吉祥龙城苑小区;8:30左右,北河下村。
病例86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南上庄西街小区,为病例62的女儿。10月7日由万柏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4日,11:00左右,神秘日化批发超市;12:40左右,芸朵花艺(融创长风壹号店);18:50左右,诚创优棉(和平南路店);19:00左右,和平南路晨光文具店、六味斋(和平南路店)。
10月5日—6日,10:00左右,南上庄西街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病例87
男,居住于万柏林区融创长风壹号小区,为病例70的丈夫。10月7日由万柏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0月5日,17:20左右,力东大药房(万象店)。
10月6日,7:00左右,融创长风壹号小区九牛牧业。
病例88
女,居住于迎泽区嘉泽龙城苑小区,为病例24的密接人员。10月3日由迎泽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