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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04号)太原市关于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的通告

2022-10-05 13:29:58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262 责任编辑:admin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104号)

太原市关于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的通告

 

10月4日,小店区报告区域核酸检测发现1管20混1样本阳性,经追阳复核为城南逸居小区居民刘某某,蔬菜批发中间商,常在河西农副产品市场进货9月30来市疫情防控办连续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到过涉疫场所或与病例轨迹有交集、时空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刘某某在健康码被赋黄码,接到短信提醒后未向社区(村)报备,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个人责任,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隐患。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请9月25日以来到过山西屯汇果蔬交易中心河西农副产品市场或与病例轨迹有交集、时空重合的人员及市场从业人员的家庭成员,请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

二、接到协查电话、短信提醒和健康码被赋黄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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