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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80号)关于太原市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08-27 22:02:3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03 责任编辑:admin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80号)

关于太原市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8月26日18:00-27日18:00,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小店区1例、万柏林区2例、清徐县1例。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1

女,现居住于万柏林区小井峪街办公园美地小区,为同小区确诊病例的同事。

8月23日

21:00左右,到小区附近肯德基(西中环店)打包食品;

21:30左右,到月秀山姆士便利店(公园美地店)购物;

22:00左右,返回家中,自述之后再未外出。

8月24日

10:40左右,到小区门口买菜,随后返回单位;

21:00左右,到小区附近某串串店打包食品;

21:20左右,到月秀山姆士便利店(公园美地店)购物;

21:35左右,返回家中,自述之后再未外出。

8月25日

1:00左右,由万柏林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月26日,万柏林区疾控中心报告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

男,现居住于小店区阳光揽胜小区,为清徐县凤仪街西延工程项目部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8月23日

15:00左右,在清徐县凤仪街西延工程项目部与该公司核对结算单、签订租赁合同;

16:00左右,离开清徐凤仪街西延工程项目部返回;

19:00左右,到小店区电子街某餐馆室外餐桌就餐,餐后到彩虹街牛九轩茶馆喝茶,后返回家中,自述之后未外出。

8月24日

11:00左右,到亲贤街尚源美食城聚餐,聚餐后曾在正阳街汇通丽城圆真中医馆停留,后返回家中,自述之后未外出。

8月25日

10:00左右,在昌盛西街建行ATM机及柜台办理业务;

11:00左右,驾车到西矿街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送东西;

12:00左右,到父亲家(阳光揽胜小区)吃午饭;

16:00左右,送孩子到岳父家(浦东雅典小区),后到汇通丽城附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结果阴性);

17:00左右,到浦东雅典果真鲜购买水果;

18:00左右,到岳父家吃晚饭;

19:00左右,在家附近为朋友的车加机油,后返回家中,自述之后未外出。

8月26日

10:00左右,驾车同妻子到王府井地下一层生活超市购物,在一层到过卫生间;

11:00左右,驾车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2:00左右,驾车到李家庄菜市场买菜;

13:00左右,驾车到阳光揽胜底商六味斋购物,后返回家中,后由小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月27日,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报告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

男,现居住于清徐县六合村北大街东五巷,为清徐县凤仪街西延工程项目部确诊病例友余饭店(凤仪街)同时空人员。

8月23日

19:00左右,驾车到友余饭店(凤仪街)就餐;

21:00左右,返回家中,自述之后未外出。

8月24日

16:00左右,在清徐县六合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结果阴性);

17:30左右,在鑫茂源小卖部购物;

18:00左右,驾车到单位(山西美锦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上夜班。

8月25日

8:00左右,驾车到陈家面馆就餐,后返回家中;

18:00左右,驾车到单位上夜班。

8月26日

8:00左右,下班驾车回家;

9:00左右,在清徐县六合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回家;

18:00左右,驾车到单位上夜班;

19:30左右,驾车返回家中。

8月26日核酸检测混采结果阳性,8月27日清徐县疾控中心报告其核酸检测单采单检结果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

男,现居住于万柏林区小井峪街办公园美地小区,为同小区确诊病例的同事。

8月23日

19:55左右,从河北唐山到达万柏林区小井峪街办公园美地8号楼,自述之后未外出。

8月24日

21:00左右,到小区附近某串串店打包食品;

21:20左右,到月秀山姆士便利店(公园美地店)购物;

21:35左右,返回家中,自述之后再未外出。

8月25日

1:00左右,由万柏林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月27日,万柏林区疾控中心报告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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