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聪奇是汾阳市人民法院一位年纪不大的“老执行”,2013年入职以来,一直在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在执行岗位工作八年多。2017年汾阳市人民法院岗位调整,执行局补充了一批年轻干警,他作为为数不多的有经验的干警,在辅助办理执行案件的同时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他悉心研判分析各项执行质效指标,会同分管领导和局长积极改善执行质效短板,汾阳法院执行质效始终名列吕梁市前茅。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一起长达十一年的诉讼纠纷申请执行,张某申请武某返还位于汾阳市东湖南路一处院落,武某申请张某返还购房款及补偿款。双方的买买房屋行为发生在2007年,从2011年开始,双方除买卖房屋行为外,还因各种其他纠纷不断诉至法院,矛盾激烈,互不相让。
由于此次执行案件互有给付内容,且双方在法院诉讼多年,在执行期间双方更是剑拔弩张,对执行都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均有上访倾向,造成执行工作的巨大困难。李聪奇在接手案件后,调阅了双方的所有诉讼卷宗,发现武某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三个民间借贷案件,他立足于矛盾核心,分析当事人心理,研究执行思路,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最终促成了几方当事人全部和解,兼顾了法律和情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6月21日,因诉累患疾的当事人张某终于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另一当事人武某也拿到了补偿款并了结作为被执行人的数个案件,双方长达十余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多年来,李聪奇坚守执行岗位,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力争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人。(来源:汾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