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太原市的张女士去年因交通故事被撞成重伤,却未得到赔偿医疗费,这对61岁且无收入来源的张女士来说无疑雪上加霜……然而,几天前,张女士的银行账户却突然收到了来自晋源区检察院19341元的“特殊转账”。
去年12月,张女士骑自行车被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击,导致颈椎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脾脏破裂。经鉴定,张女士所受伤害为重伤二级,住院一个多月,治疗花费高达22万元。案发后,薛某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羁押,但薛某家人在支付张女士2.8万元后,无力再履行赔偿。据悉,被撞成重伤的张女士现年61岁,丈夫于19年前去世,长期一人生活,且无收入来源。此次交通事故,不但使她的身体遭受重大伤害,未得到的赔偿医疗费也让她的生活雪上加霜。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惩治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责。而在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同时,如果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我们也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使被害人感受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办案检察官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为了帮助张女士,晋源区检察院向张女士发放了19341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晋源区检察院不断拓宽司法救济渠道,主动发现救济线索,依托统一业务系统,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和检察申诉类案件为重点,按季度进行分析筛查,对梳理出的线索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高效规范开展司法救助。截至目前,晋源区检察院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资金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