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武冈市公安发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周远召
他深爱自己的岗位,
他用忠诚践行着一个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他用无悔的付出守护着一方平安,
他就是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周远召,他把青春无私奉献给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树立起一个新时代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周远召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数十年如一日,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劳确保着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得群众好评与领导认可。他多次受到武冈市人民政府嘉奖,两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授予“湖南省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标兵”、“邵阳市全市人民满意警察”、“感动邵阳交警之星”、“武冈市十佳民警”荣誉称号。他所在的事故处理中队,被湖南省交警总队授予“全省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
勤思好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1996年,周远召同志进入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面对新的工作领域与业务要求,他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只有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适应公安交警工作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首先,他虚心地向老同志学,向业务骨干学,不耻下问,通过他人的讲解,结合查看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的解释,融汇贯通,业务知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其次,他挤出时间加强自学,他充分利用工作业余的时间进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学习中的重点、疑点、难点进行标注,而后通过百度或查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进行释疑解难,将这些知识撰写成读书笔记,反复记忆,巩固了自己的知识点,提升了自己的业务能力。
尽职尽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牵涉到对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牵涉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牵涉到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牵涉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工作中,周远召同志力求精益求精,敢干肯干善干。对待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他慷慨伸出援手;对待交通事故中的的严重交通违法者,他敢于亮剑,严惩不贷;在交通事故调查中,他取证全面,客观公正,责任划分准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中,他更是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因损害赔偿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
2015年深冬的某个夜晚,在武冈市水浸坪乡的一山村道路,一正三轮摩托车因驾驶人操作不当,坠入四、五米深的山底,车上多人受伤。因摩托车驾驶人家境贫寒,无力承担伤者高昂的医疗费用,伤者的治疗陷入了困境,他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为解决伤者的治疗费用,他多方奔走,并向社会发出倡议,为伤者筹措医疗费用,他自己本人亦从微薄的工资中捐出一千元,做为伤者的治疗费用,充分体现出了他视人民群众为亲人的爱民情怀。2010年初秋的某日夜晚,在武冈市区农贸市场前路段,一年轻伢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另一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老人撞倒,年轻伢子驾车逃逸,受伤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快速侦破此案,他立即组织事故处理中队的一班人成立专案组,进行大方位摸排侦查,但因该肇事摩托车无牌照,事发时又是夜间,路面灯光昏暗,无法识别肇事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征,专案组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六日仍一无所获。在其他侦查人员尽显疲态,心灰意懒之时,他没有气馁,继续摸排线索。事发后的第七日中午,他拖着疲惫的身体从办公室出来试图回家休息片刻,驾车途经市陶侃路新华书店前地段时,发现了一辆与肇事车特征有点相似的二轮摩托车飞驰而过,驾车的是一名年轻的伢子。强烈的职业敏锐感让他洞察到了该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于是他驾车尾随跟踪过去,终于在市区一网吧门口将该年轻伢子连人带车截获,该年轻伢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宣告成功侦破。
廉洁自律、彰显人民警察优良品质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战斗在一线的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周远召同志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才能真正体现一个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才能真正的为人民服好务,才能无愧于心。2020年7月,他经办了一起醉酒驾车案,嫌疑人为一国家工作人员,其父亲与他的父亲为退休前的同事,因为这种关系,嫌疑人的父亲备足厚礼来到他家,请求他网开一面,法外办理。他不为这些人情世故所动摇,法律不容亵渎,他耐心细致地向嫌疑人父亲宣讲法律法规规定,并拒收了来客的礼品。虽得罪了父亲的同事,但他的心里是敞亮安逸的。多年来,他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红包礼金,充分展现了一个基层民警廉洁自律的良好品格。
周远召同志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二十多年来,共处理各类交通事故一万余起,破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500余起,化解各类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300余件,救助困难群众20余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与热血。(刘峰、刘丽蓉)来源:新邵阳